关于事业参保人事代理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日期: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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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业参保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澄政发[2012]134号)的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政策,新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全额,以及绩效工资总量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3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变。请各事业参保人事代理人员于9月21日前及时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虹桥北路138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办理本年度社保费补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86804018。
附件:《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