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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阴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7-01 浏览 1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013年,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历史高峰年,也是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年。根据国务院、部省各级人社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我局将于20137月开展江阴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71731

二、活动目标

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广泛参与到各类就业准备工作中为活动宗旨,积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措施,力争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早日实现就业。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调查工作。加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各村(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要针对所属辖区内的高校毕业生采取走访入户、面对面、点对点等多种形式的咨询、交流和沟通,对系统内认领库数据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修改和补充,并及时汇总、上报调查情况;各所要对所属村(社区)高校毕业生调查、登记情况进行严格监控和督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要对全市登记调查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到7月底,三级部门要共同努力,彻底摸清全市江阴籍返澄高校毕业生整体情况、离校已就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并将调查信息全面入库,同时确保入库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为下一步动态库的信息维护打下扎实基础。

(二)认真做好全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各镇(街道)人社所对辖区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摸清情况,并填好审核表,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认定。经申报通过后,各镇(街道)要针对实际名单中未就业的困难对象启动一对一就业帮扶工作,确定帮扶指导责任人。市、镇(街道)两级部门在半年内要确保未就业困难人员实现100%就业。

(三)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组织由局职能部门负责人、骨干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已成功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职业指导师等多领域人士组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讲师团,分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场指导会印发致全市2013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公开信,通过全市各村(社区)人社专管员发送至应届高校毕业生手中。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座谈会,邀请已实现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典型现身说法,引领毕业生积极就业;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社区参观,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本镇大学生村官开展面对面互动交流,推动毕业生投身基层锻炼。

(四)及时推出高校毕业生求职咨询新平台。创新求职渠道,从7月始,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日报社(江阴网)、中国移动江阴分公司将共同发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大型公益服务活动——“圆梦行动。通过免费开通两个月江阴手机报这个掌上信息传播平台,使广大高校毕业生随手翻看每日江阴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用工需求信息、各级招聘会信息、就业指导信息和免费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一系列信息。7月初期,市人力资源中心将通过各类媒体发布通知,各人社所要在领取书面宣传单后全面发放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手中或家中。

(五)认真组织开设江阴市2013年夏季公益性大型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届时预计将有200家企业进场,现场设置约5000个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各镇(街道)人社所要结合本辖区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组织毕业生参会招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对严峻。各镇(街道)要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详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各人社所所长要亲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整个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狠抓监督管理。以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为目标,狠抓村级就业服务平台基础管理,各镇(街道)要强化对专管员工作的实时监督,引导专管员克服畏难情绪,树立责任意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督促专管员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同时,各镇(街道)要对照活动相关要求,重点落实高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实地调查和动态维护,积极开展以讲形势、送政策、递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就业服务活动。

(四)建立通报制度。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推进,从7月份开始到12月份,将建立各镇(街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各镇(街道)开展大学生服务工作情况,结合数据分析,采取书面形式,每月定期向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通报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情况,全面加强对各人社所工作的跟踪督查。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